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德艺双馨合格人才,学院决定开展“三好学生”学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章 评比时间
第一条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为基础,在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一般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第二章 评比条件和比例
第二条 德育方面:能够在学习、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现象。
第三条 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谦虚严谨,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第四条 体育方面:认真上好体育课。努力学习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
第五条 本学年事假、病假不得超过20学时。
第六条 “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7%。
第七条 一年级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等形式进行表彰。
第九条 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是优秀学生中的代表,将优先考虑其政治上的进步要求和作为其他评优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评定程序
第十条 评选工作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审评手续。在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组织进行。各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优小组,参加各二级学院初评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三好学生”评选以班级为基本评定单位。各班由学生民主评议,初评产生“三好学生”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将“三好学生”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审核情况向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最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