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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5 09:22:0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50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贯制学生,其中: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五年一贯制的二年级、三年级在校生、八年一贯制的五年级、六年级在校生;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我校一贯制非表演类专业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一贯制的一 、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安徽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第二条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讨论和决定中职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助学金等有关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事项,制定和修改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向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各二级学院成立初评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研究决定初评名单。

第三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应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还应符合学习成绩条件。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学习成绩条件:

1.中职国家奖学金中涉及“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

2.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参评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排名靠前未被推荐需提供相关说明;

3.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4.“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突出表现,在区(县)级及以上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被区(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及以上和入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省级遴选及以上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参加上述展演(比赛)的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四条 每学年由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学校。学校根据学生比例推荐奖助学生名单。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批准且经我校财务处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三档。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标准。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9月,学生根据中职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的申请基本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的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在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委会、学生代表联合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择优推荐;在中职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审中,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委会、学生代表联合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推荐名单。

(三)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本细则,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初评名单。

(四)二级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审名单。

(六)学校公示。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转账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文件规定评审和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在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的过程中,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者,经查实将追回所获得奖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党委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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