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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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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电动自行车校园停放证申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30 10:40:23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充电的通知》要求,结合我2025年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实行“一人一车一证”管理,现就校园停放证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申请人员包含教职工、第三方服务企业员工(含部门聘代课老师)和在校走读学生,以上人员须在所属部门申请登记。

(二)电动自行车须本人使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且在合肥市交管部门上牌后方有资格登记申领校园停放证。

(三)校园道路清扫车、安全巡逻等车辆由安全管理处发放通行标志后,方可在校内行驶,并设定专门的停放和充电区域。

二、申请流程

(一)登记办理

校园停放证登记办理、发放时间为2025年10月23-27日,教职工由本人在所属部门申请登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汇总后统一办理;第三方服务企业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统一申请登记办理;走读学生(持走读证明)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统一申请登记办理。

(二)集中审核发放校园停放证

1.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电动自行车校园停放证申领工作,于2025年10月27日前将“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统一报送至安全管理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沈飚老师处汇总,联系电话:63876273。

2.根据汇总后的统计表,安全管理处集中审核编号后,制作对应的校园停放证,通知所属部门统一领取下发。

三、相关要求

(一)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证实行一人一车、一车一证原则,不得转借。教职工(在职、院聘)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证原则上长期有效;第三方服务企业员工、部门聘代课老师、走读学生电动自行车停放证有效期1年,到期须重新申请审核办理。

(二)请将有效停放证粘贴于车辆前方醒目位置,以备安保人员查验放行,并将车辆停放至指定位置。

(三)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证申领人如有离职或离校的,请所属部门负责收回其所申领的校园停放证,并交回安全管理处,如不及时收回校园停放证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持有校园停放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转让、转借他人进出校园,一经发现安全管理处有权收回校园停放证并取消其车辆进入校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电动自行车统计表



 

                           党委保卫工作部(安全管理处)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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