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充电的通知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消防安全等各类隐患,有效解决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乱停乱放、影响校园整体环境等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充电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通知的下发实施,多措并举实现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有效解决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和对校园整体环境的影响,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停放证申领及相关管理
1.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教职工及第三方服务企业人员电动自行车经安全管理处审核办理校园停放证后方可进入校园指定停放点(具体办理流程另行通知)。以上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且在合肥市交管部门上牌后方有资格申领校园停放证,并实行“一人一车一证”管理,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骑行或充电,违者将收回停放证。如教职工、第三方服务企业人员个人离职,需将停放证交回安全管理处。
2.相关区域禁止骑行。符合进校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进校后只能在校内机动车道路上行驶,丹霞路校区禁止驶入香樟大道和运动场,宣城路校区禁止驶入文体广场和篮球场。
3.符合进校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区域停放。
(二)规范停放区域
1.宣城路校区
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人员从学院西门进入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在B楼北侧指定停放处及充电桩区域。
2.丹霞路校区
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人员从学院南大门进入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南大门门卫室西侧指定停放处及充电桩区域、行政楼一楼(食堂)西侧停放处、美术楼一楼北侧停放处。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期(2025年10月20日-22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宣传,积极做好教职工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
2.停放证办理、发放管理过渡期(2025年10月23日-27日)。安全管理处在过渡期内负责办理校园停放证相关事宜。
3.集中清理期(2025年10月28日-31日)。对停放处无主报废车辆,由安全管理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统一清理工作,清理至指定位置后保留1个月认领期,如仍无人认领,将委托第三方安保公司集中处理。
4.2025年10月23日起,对在禁止骑行区域和不在指定停放处及充电桩区域,违规行驶、乱停放、飞线充电等车辆,首次安全管理处将进行移车处理,车主登记相关信息后取回。如重复违反规定,将予以通报所属部门和二级学院,并收回校园停放证,禁止该车进入校园。
三、工作要求
1.做好教育引导,让师生员工认识到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是从校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整体秩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利用工作群、校园广播、电子屏、海报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并结合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倡导“佩戴头盔,安全出行,文明交通,从‘头’做起”的安全骑行出行理念。
3.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校内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党委保卫工作部(安全管理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