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统筹协调全校范围内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党委决议决定、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监督工作系统性开展,确保政令畅通。
2.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与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见效。
3.负责党的纪律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4.负责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开展执纪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
5.受理党组织、党员对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合法权利。
6.聚焦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教育或整改意见,防范廉政风险。
7.传达贯彻上级纪委关于纪检工作的指示、决议和决定,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汇报工作。
8.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依规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函,严把干部廉洁自律关。
9.负责校纪委日常运转,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起草审核相关文稿,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10.加强内设机构管理与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纪检干部教育培训,提升专业化履职能力。
11.完成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